在網吧上網,他覺得網速慢,順手將相鄰的正在上網的男子主機關掉,發(fā)生糾紛后,他并未停手,將另外一人也打傷。警方將其抓獲后,發(fā)現其曾因搶劫被判刑,日前,因犯尋釁滋事罪,法院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。
高某,21歲,榆林人。2010年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2013年12月20日凌晨3時許,高某來到了米脂縣新科網吧之后,感覺網速較慢,順手就將正在上網的王某的電腦主機關閉,王某質問高某為什么將自己的電腦關閉,高某就用椅子砸向王某,王某躲開之后,椅子砸在了旁邊的兩臺電腦上。高某又拿起旁邊的木板打向王某,王某的朋友小武阻擋了一下,結果打在了小武的手上,隨后高某被在場人拉開。
接著高某看到在場的男子高先生正在打電話,他害怕高先生報警,就跑過去將高先生的手機奪走,兩人發(fā)生撕扯,高先生最后又將手機奪回。隨后高某就用網吧內的滅火器砸傷高先生的臉部,離開了網吧。
經鑒定,高先生傷情屬輕微傷。高某損壞的財物價值2602元。案發(fā)后,高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高某在米脂縣新科網吧以網速較慢為由,無理取鬧,關閉他人上網的電腦主機,隨意毆打他人,任意損毀財物,情節(jié)惡劣,其行為己構成尋釁滋事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鑒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取得了諒解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(guī)定,判決高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