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技術降低了誘惑的成本,增加了誘惑的吸引力的時候,社會還需要更高的運行規(guī)范,如建立更嚴格的防沉迷機制。
對游戲的批判,已是老生常談,最近又有公益律師在征集沉迷案例。
就沉迷游戲現象來說,客觀地講,包括游戲在內的玩物,只是一個外因。家庭教育因素、個人性格、甚至大腦生理特征,才是內因。社會總是充滿誘惑,淘汰機制始終存在,游戲也是淘汰機制的一部分。很不幸,一部分人就成了被淘汰者。
不過,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、技術飛速發(fā)展、市場機制發(fā)達的時代。在這個時代下,值得討論的問題是技術發(fā)展對這類沉迷物的影響,以及對于社會的影響。
電子游戲的出現,很大程度上推進了這種沉迷之物的強度。如今,在市場機制與移動互聯網、智能手機的推進下,這種誘惑更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
首先,技術使得誘惑的成本降低。以前玩游戲要游戲機、電腦以及場地,而現在一部手機足矣。手機不但降低了游戲設備的成本,而且,手機游戲是針對碎片化的時間設置的,只要心念所至,不管在何時何地都能玩。而一旦開始,就很難結束。
其次,隨著技術的發(fā)展,專業(yè)分化加上市場機制對利潤的渴求,有些企業(yè)對人性的研究也加深了。很多企業(yè)紛紛以各種心理、營銷、人類學等理論作為指導,以眼球跟蹤技術、大數據技術等作為手段,以便更加了解人性弱點。
更重要的是,移動互聯網的出現,使得游戲被帶入了社交。而這使得很多人迷戀的游戲中的巔峰感覺,不再是完全虛擬的,而是社會化的,所以也更吸引人。
這是社會沉迷機制前所未有的變化。它變得專業(yè)化、技術化、利潤化,因此吸引力也變得更大,人群中玩物喪志的這類人比例也會前所未有地擴大。這是一個長期的問題,是一個新問題——某種程度上,也是一個老問題。美麗新世界的預言,就預示了這點。
從權利角度看,沉迷這種淘汰機制,是基于自由與權利的,人并不是總要做有意義的事,毫無增益的娛樂也有價值。就此看,對于游戲,應該采取市場原則、自由原則、權利原則。
但在自由、權利的底線之上,社會還需要更高的運行規(guī)范。特別是當技術降低了誘惑的成本,增加了誘惑的吸引力的時候。
從這個意義上講,建立更嚴格的防沉迷機制,提倡市場的道德性,都是合理的。有些事,個人可以做,公司不能做;小公司可以做,大公司不能做;一個成功的公司可以做,一個偉大的公司不能做。這就是市場在自由與權利之上的道德意義與公共意義。
□劉遠舉(專欄作家)